建筑垃圾再生砂石骨料获得更好地环境效益
中国目前相关的法律及对策还很不健全,因此中国各级政府应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根据本国国情,制定出一套从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清运到分类、利用的相关法律和优惠政策来引导和约束公众行为。在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的管理上,由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与实施意见,政府办公会可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如交通、财政、物价、工商、税务等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制度,这样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建筑垃圾的存在目前大体可以分为土方开挖、建筑施工产生、建筑物拆除三种形式,其中旧建筑物拆除和建筑施工产生的垃圾占绝大部分 。
目前国际通用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做法基本都可以归纳为:首先,收集建筑垃圾,进行初步分类处理,可以直接再利用的资源,如钢筋、木材等直接回收备用;对不可直接再利用的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进行资源化处理的主体为废弃的砖石、混凝土块体,同时包含少量可以直接再利用的材料和其他杂质;这样就能获得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的初级产品——再生砂石骨料,之后可以直接使用或通过技术手段将其转化为其他再生产品后备用。
对国内外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经验借鉴。总结国外发达国家在促进循环利用方面的具体做法,同时参考国内城市在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方面做出的具体做法,参考国内外的具体做法联合西安市的实际情况,思考有益对策。第四章,对西安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提出合理的对策建议。从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综合管理、加大对建筑垃圾再生企业扶持和加强公民宣传教育和行业协会的作用等四大方面提出能够促进西安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发展的对策建议。